長沙市木方模板商會會費收取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
根據國家民政部—財政部《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民發【2003】95號)和《關于進一步明確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的通知》(民發【2006】123號)精神,參照行業會費收取標準,制定本會會費收取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。
一、會費標準
1、會長單位50000元/年以上
2、常務副會長單位30000元/年以上
3、副會長單位20000元/年以上
4、常務理事單位5000元/年以上
5、理事單位5000元/年以上
6、會員單位1500元/年/以上
收取會費時間為每年第二季度(3-6月)使用由財政部門。ūO)制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
二、會費使用范圍
1、找開會議或舉辦活動的經費開支;
1、找開會議或舉辦活動的經費開支;
2、辦公經費及差旅費;
3、辦刊費;
4、獎勵現今;
5、舉辦社會公益活動;
6、向上一級協會繳納會費;
7、工作人員工資福利;
8、其他開展促進活動必要的開支。
三、本會財務工作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,執行國家財政部制定的《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》,所收取的會費主要用于為會員提供服務。
四、本會各項收入和開支均建立財務賬目,統一收支、獨立核算,一切開支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,各項日常開支均需報經本會法人代表批準。
五、本會經費收支情況,定期向會員大會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報告,接受會員、理事會、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審計和監督檢查。
六、本辦法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。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。